作者:吴征
2022年10月17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,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西电捷通”)的一件名为“基于端口的对等访问控制方法”专利ZL200510041713.3,被三星(中国)
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“三星”)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。这意味着西电捷通或在几年前先后与苹果、索尼等就许可问题发生纠纷之后,很可能再与三星发生类似的纠纷。西电捷通之所以引国人、乃至美国关注,主要是因为其在技术、标准和专利上的多位一体,在十几年前就是中国在自主技术标准上的一面旗帜。
而技术标准以及由标准所衍生的知识产权和贸易的红利,一直被美国视为科技霸权的核心。当这个核心被挑战时,美国一定不会坐视不管。这一点在当前中美关系已经挑明的状态下,很好理解。但是在十几年前,中美虽然有分歧,但是全球化还是主基调的情况下,美国的做法其实更隐蔽。其中一种说法就是西电捷通发明的WAPI无线局域网标准专利,在进入美国时,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过程中,遭受了延迟审查、不合理缩小保护范围等方式,并成为中、美两国政府知识产权谈判中的一个案例。实际上,现在来看,美国政府的这种方式再正常不过了。因为美国很清楚,什么样的技术和专利对世界的影响程度到底会是怎样。所以USPTO在十几年前一直都有着一套秘密的专利审查程序,叫做”敏感申请警告系统“,但这个系统何时设立以及运行机制对外界并不公开。其工作重点就是对敏感专利进行特别审查。筛选敏感专利的要素包括诸如权利要求保护宽泛,开拓性技术等。这套系统的存在一经披露,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,后来USPTO不得不宣布停止了这套系统的实施。但是很难保证现在的USPTO内部是不是还存在着类似模式的替代机制。对于此类专利,日本政府禁止提出国际申请,并由政府补偿近20年的许可收入。根据该法规定,如果个人泄露非公开专利数据,将会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。由此来看,西电捷通当年的技术标准,足够触发美国的警告系统,并达到日本规定的敏感程度。中国国有实体西电捷通在提交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前的六年中,未能向实施方索尼提交专利索赔表,这是评估谈判合理时间困难的一个例子。中国法院裁定,可以对(外国公司)侵犯(中国)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授予禁令,许可方也可以获得合理的律师费。西电捷通的做法被中国法院认为是合理的,据称是因为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国家标准。
柯恒还援引广东省指南中并未因国家标准而规定例外情况表示,要求“按照普通商业惯例”提交索赔表和其它信息,以获得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。
实际上,这一点恰恰就是很多国外专利权人所最不愿意做的事情,尤其以高通最为典型。高通不仅不提供索赔表,还不提供涉及专利清单。对于这一点的质疑,目前只有少数像苹果公司等通过诉讼等手段“打”出了高通的部分专利清单。这也是苹果后来一直在试图对着高通清单上的专利,一直去尝试无效掉相关专利的原因。所以,我们可以看到,西方的学者不认为高通连专利清单都不提供的方式是欠妥的,反而在质疑中国企业不提供索赔表的方式是不合理的,就涉及到典型的“双重标准”。
因此,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将西电捷通称之为中国的“高通”,也并无不可。
目前,在西电捷通网站显示的亚太合作伙伴中,之前发生专利纠纷的索尼已经位列其中,韩国的也有LG电子,但是确实没看到有三星。所以,此次披露出来的无效信息,很有可能是西电捷通在试图进一步向三星提供SEP的许可计划了。